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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代理合同

时间:2024-07-07 01:35:25
关于加盟代理合同四篇[本文共5986字]

关于加盟代理合同四篇

随着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的普遍提高,随时随地,各种场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减少和防止发生争议的重要措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加盟代理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加盟代理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总部) (以下简称加盟店)

负责人: 负责人:

乙方赞成甲方的主导理论思想,自愿申请加盟。

一、加盟费用为一次性叁万元整,此加盟费不返还。

二、总部严格执行以上区域保护政策,以保障加盟店的利益最大化。总部有义务协助乙方选址,店面设计装修,店员培训,开业及经营过程中的策划。总部前期半年内有责任培养2—3名厨师(即勾汤人员),乙方只需付甲方材料费用,若半年过后需再培养厨师,甲方需收培训费( 元/名)。

三、乙方应遵守总部的经营理念,自觉服务好每一位客人。

四、乙方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五、总部向乙方供应的秘制底料为260元/桶,结算方式为先付款后发货,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遇油价或原材料上涨,可适当上浮每桶价格。

六、如遇天灾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无任何责任,乙方应表示理解。

七、乙方购买底料时,一次最低标准为5—10桶,若半月未购买底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

八、乙方必须在店面招牌的醒目位置标注甲方总部的加盟电话。

九、双方郑重承诺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加盟代理合同 篇2

(20xx)XX合第号 甲方:XXXX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促进企业的发展,进一步开拓市场,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双方就经销“XXX”牌金属门事宜协商后,达成如下协议:

一、时间、区域:甲方授权乙方为XX”牌金属门的总经销商。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价格:乙方享有甲方总经销的优惠价格,具体的产品单价按双方确认的价格表附件执行。

三、乙方需向甲方交纳万元,作为市场运作保证金,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双方结清货款后返还,不计利息。

四、任务:乙方在本合同期内,需每年销售“XXX”牌金属门

五、交货方式与货款结算:乙方所购产品须甲方代办运输的,甲方须协助乙方办理货物托运正规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相关风险乙方与托运公司共同承担,甲方给予协助处理。货款到甲方帐户后发货。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超越本合同约定的销售区域外销售或连续三个月到甲方提货每月少于樘,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比例扣除部分市场运作保证金。甲方依据本条规定解除合同的,乙方不得享受返利。

2、甲方有核定市场销售价格和参与商讨并指导乙方制定实施销售策略的权利。

3、乙方未完成合同约定的销售量,甲方有权不给予乙方任何销售返利。

4、甲方负责产品的自身质量并按乙方要求及时发货,不得拖延。

5、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有关产品资料及证件。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未经乙方同意另设经销,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赔偿经济损失的权利。

2、乙方不得在超越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外销售,在本合同期约定区域不得再

经营其它品牌的同类产品。

3、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完成约定销售总量,享受甲方给予乙方/樘的返利,特批门、特价门无年终返利,但可以计入销售指标,返利在合同期满,结清甲方货款后兑现。

4、乙方须每月准确、及时向甲方汇报经营情况与市场同类产品有关动态。

5、乙方承担在合同期内所售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

6、在合同期内,双方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本合同解除或期满,乙方库存不准退货,不打折。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如有争议双方协商无果,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明确本合同为买卖合同,不会因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或发生争议时,对合同条款的不同理解或合同条款本身的歧义和缺陷而改变合同性质。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各存一份,在履约过程中的往来传真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甲方:XX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地址: 代理人: 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帐号:

电话:

传真: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 月 日

电话: 传真:

加盟代理合同 篇3

甲方:(以下称需方) 编号: 乙方: 浙江涛涛门业(建湖总代理) 签订地点: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自愿签订,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需方同意购买,供方同意出售 下述商品:

一、产品名称、型号、规格、颜色、数量、产品配置、价款及其它:

注:1、以上产品数量,结算时以实际安装数量计算,单价含运输费及安装费等全部费用。

2、产品的质量要求: 供方按第一条产品订单中各栏填写的内容向需方提供符合国家质量、技术、检验标准的产品及配置。

二、送货时间

甲方必须提前30天告知乙方,所需产品的型号、数量和货物到达工地时间,以

利于乙方公司安排生产。乙方应在通知所要求的时间内送达。

三、送货地点: 由乙方负责运输至甲方工地。

四、安装与验收方式

(1)乙方产品运到甲方工地后,甲方先对乙方产品的数量、质量、外观等进行验收,并出具数量验收单给乙方。乙方必须随产品一并附上相应的质量保证书,检测报告、产品合格证资料,并负责保证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2)由乙方负责产品安装,甲方及监理方须在乙方产品安装完成后7日内完成竣工验收(若分批安装,则分批验收)。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验收时间;若乙方提交验收申请后由于甲方故意拖延验收超过十日的,则乙方可以视为验收合格。

(3)乙方产品进场施工,甲方负 ……此处隐藏990个字……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s.f面单,面单每份0.5元计收。

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

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市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

6.8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s.f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全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

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s.f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

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全网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1保价快递,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 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20xx-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6.13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单集中打包,发往青岛管理中心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

第七条结算标准

7.1青岛地区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地区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地区附件规定执行。

7.2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s.f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地区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

7.3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7.1),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

7.4青岛地区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地区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全网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网后,在s.f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快递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

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

第八条 解约条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三十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一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约三十七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 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

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20xx元标准赔偿(即s.f品牌标识合同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

第九条 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

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s.f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并通过s.f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

9.4全网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9.5局域网内上、下货时必须严格仔细检查。卸货时(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户货物错卸,须在最早时间内,主动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装上有两个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

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s.f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9.7本合同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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