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属地管理”原则被运用的越来越广泛,甚至被滥用。属地管理原则下,乡镇作为最基层的行政机构,以有限的权力承担了无限的责任,不堪重负。
属地管理本质是乡镇与部门的职能平衡。一方面,属地管理的初衷是乡镇干部直接与一线群众打交道,对村(社)情况掌握更清楚,便于解决问题,但乡镇没有行政执法权,对某些涉及行政管理事项没有法律赋予的权力,对违法者并没有强制性约束力,反而不利于问题的解决,此其一。其二,“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上级几十几百个部门,所有涉及一线工作,均压到几十个乡镇干部肩上,小乡镇甚至只有二、三十名干部,每个人要承担的工作任务有多项,如何能够真正实现属地管理的初衷?另一方面,部门要负责辖区内所有相关任务的执行,如果辖区大,部门工作人员少,如何能够做到基层治理的全覆盖?碰到情况复杂、地形特殊的,更是不能确保第一时间到岗到位。 因此,乡镇与部门是紧密相关的“手心手背”,需要共同协作,平衡好相互间的职能分配,才能最大限度发挥政府行政效能。
只有平衡好部门与乡镇(街道)的职能边界,才能让基层减负成为“有水之源,有本之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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